先考古后出让,南阳出台建设工程用地新规定!政府承担费用!
今后,南阳市建设工程用地先考古后出让。6月8日,市政府印发《南阳市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南阳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重要举措。南阳市有2800多年的建城史和5000多年的文明史,历史悠久,文化厚重,地下文物埋藏十分丰富。近年来,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发掘出土了大量文物,其中不乏珍贵文物,多个考古重大发现影响深远。因此,对于各种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和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区域内的各种建设项目,在动工之前必须依法开展文物考古工作。
然而,现有的基建考古工作程序是,建设单位拿到土地后,在开工前申请开展文物勘探工作,如果发现有地下文物埋藏,还要报国家文物局批准进行考古发掘,遇到重大发现需要原址保护的,建设项目还得另行选址。
同时,配合建设工程开展文物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应依法纳入项目预算,由建设单位承担。这样,对于一些重大建设项目,有时为了赶工期,留给文物考古的工作时间有限,导致一些考古发掘工作无法认真细致开展,造成一些历史信息丢失。
即使这样也很难满足“放管服”改革对建设项目审批时限的要求。由建设单位承担文物勘探经费,尤其是承担考古发掘经费,也给投资人带来了一定的经济负担。
《方案》对配合建设工程开展文物考古工作的程序、有关部门职责和经费保障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施行后,为配合建设工程开展的文物考古工作,将在土地出让之前进行,所需经费由政府承担;对于集中连片开发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按照河南省有关政策开展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工作,评估成果由入驻园区的建设项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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