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发布实施以来,邓州市公安局广泛宣传,持续加大巡查力度,从严从紧查处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近日,成功查处4起违规销售、存储、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禁燃禁放 邓州公安在行动 高集派出所 2021年2月11日晚(农历腊月三十),高集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高岗村进行治安巡逻时,发现该村村民刘某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炮竹,民警当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刘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龙堰派出所 春节期间,龙堰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检查时发现:史坡村陈某、北店村王某、彭某店内违规存储大量烟花爆竹用于销售盈利。经查证,该三家商户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均已过期,民警当场将三家商户存储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共计100余件。 经询问,陈某、王某、彭某对其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龙堰派出所依法对陈某、王某、彭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湍河派出所 2月19日上午,该所副所长赵玉炯、民警兰嵩峰、辅警张森、关应峰在辖区走访排查时,发现十里铺村武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代销点内非法存储2箱爆竹用于销售,民警随即对其非法储存、销售烟爆竹的证据进行固定,并将违法人员武某传唤至派出所。 经询问,武某对其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警方依法对武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 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安全与安宁,需要全市人民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在此,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移风易俗,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为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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