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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重磅】邓州今年1号征收土地方案来啦!最高5.8万/亩,看看你家的地值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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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1 20: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邓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1〕1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21-06-18
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5月24日分别以豫政土〔2021〕7、8、32、38、40、94、206、474和681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共计116.4537公顷(约合1747亩)。现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将本次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邓州市2020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具体为政府收储商服三、八、十一、十八,政府收储商住七、十五,政府收储公共七、八、十二和政府收储工业六)。
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南阳供水配套工程内乡供水工程(邓州市段)项目。
邓州市2019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具体为居住四、七、八、九,商住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四,商服十、十二,教育一,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二,工业十四)。

邓州市2019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具体为工业一,居住一、五、二十二,公共四、十四、二十一,商住一、八、九)。
邓州市202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具体为政府收储商住一、十六、十七,政府收储工业二、三,政府收储公共三、六、十二,政府收储居住一)。
邓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二期)。

邓州市2020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具体为工业一、十一、十五,仓储一,公共一、四、五,居住三,商服一、五)。
邓州市2020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具体为工业十)。
邓州市2020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具体为公共十)。

二、征收土地位置
邓州市2020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政府收储商服三位于湍河榆林社区,政府收储商服八位于彭桥镇绳岗村,政府收储商服十一位于龙堰乡史坡村,政府收储商服十八位于张楼乡龚家村,政府收储商住七、十五位于裴营乡大丁村,政府收储公共七位于龙堰乡周河村、湍河街道办榆林八里王社区,政府收储公共八位于湍河街道办老李庄社区,政府收储公共十二位于张楼乡龚家村,政府收储工业六位于张楼乡茶庵村。

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南阳供水配套工程内乡供水工程(邓州市段)项目位于赵集镇彭家村。

邓州市2019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居住四位于古城街道办新西社区,居住七位于花洲街道办陈湾社区,居住八位于湍河街道办三里阁社区,居住九位于湍河街道办金雷、三里河社区,商住二十位于裴营乡大丁村,商住二十一位于裴营乡北张坡村,商住二十二位于张楼乡龚家村,商住二十四位于古城街道办新西社区新华南路,商服十、工业十四位于张楼乡茶庵社区,商服十二位于花洲街道办三里阁社区,教育一位于花洲街道办大东关社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二位于花洲街道办张白社区。

邓州市2019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工业一位于龙堰乡周河村,居住一位于湍河街道办三里河社区,居住五位于裴营乡大丁村,居住二十二位于腰店镇黄营村,公共四位于湍河街道办十里铺社区,公共十四位于张楼乡龚家村,公共二十一位于湍河街道办金营社区小金营组,商住一位于腰店乡黑龙社区,商住八、九位于裴营乡东丁村。

邓州市202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政府收储商住一、十六、十七位于裴营乡大丁村,政府收储工业二位于张楼乡茶庵村,政府收储工业三位于湍河街道办张寨社区,邓林路南侧、南二环北侧,政府收储公共三位于湍河街道办白庄社区,政府收储公共六位于湍河街道办三里河社区,政府收储公共十二位于花洲街道办三里阁社区,政府收储居住一位于湍北南路雷锋路交叉口。

邓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二期)项目位于湍河街道办八里王社区、榆林社区。
邓州市2020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工业一、十一位于杏山区董营村,工业十五位于张楼乡茶庵村,仓储一位于汲滩镇孙庄村,公共一位于赵集镇大赵营村,公共四位于腰店镇陈寨村、黄营村,公共五位于张村镇,居住三位于腰店镇黄营村,商服一位于文渠镇庙沟村,商服五位于林扒镇林扒村。

邓州市2020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工业十位于湍河街道办张寨社区。
邓州市2020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公共十位于桑庄镇东鲁营村、桑庄社区、田营村。

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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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以及就业培训。社保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执行,标准为64.2万元/公顷。
(三)青苗补偿标准:1.8万元/公顷。(约合每亩1200元)
(四)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按照邓州市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据实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登记后其土地所有权属证书面积自动核减,相关权利人持相关材料到不动产办理注销登记(15日),逾期视为放弃,该区域所有权证书视为作废,请互相转告。

凡从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征地告知书》并现场调查确认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登记时间:2021年6月18日-2021年7月18日,复核时间:2021年8月2日。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不服本公告,可在60日内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复议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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