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近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各省辖市(示范区)、省直管县(市)2022年1-9月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情况:2022年1-9月,共支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2708万元,得补16256万元。 2022年1-9月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支偿得补情况 10个省辖市(示范区)需支偿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驻马店1000万元,信阳420万元,新乡410万元,漯河280万元,濮阳130万元,周口110万元,焦作60万元,许昌60万元,郑州40万元,济源30万元。8个省直管县(市)需支偿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永城60万元,长垣36万元,巩义24万元,固始24万元,新蔡12万元,滑县6万元,兰考4万元,鹿邑2万元。18个省辖市(示范区)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南阳3340万元,三门峡1870万元,安阳1450万元,洛阳1190万元,信阳1080万元,鹤壁1020万元,郑州930万元,平顶山920万元,济源600万元,商丘560万元,濮阳490万元,周口460万元,漯河440万元,许昌430万元,焦作390万元,驻马店360万元,开封300万元,新乡290万元。7个省直管县(市)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邓州42万元,鹿邑28万元,汝州24万元,滑县22万元,固始12万元,兰考4万元,永城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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