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六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一、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惠企政策措施,及时足额兑现各类涉企奖励和补贴。 责任单位:各涉企服务部门。 二、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转型发展与创先争优的积极性,严格按照考评政策开展工业企业经营业绩评价工作,如实、准确反映企业发展成绩。 责任单位: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设立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拿出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量,专项用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对企业的奖励和补贴。 责任单位:财政局、科工信局等。 四、设立企业人才培训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拿出2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百名企业家培训工程”和开展“工匠杯”职工技术大比武活动的补贴等;同时,对年度地方级税收1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参加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知识方面的高校培训费用予以补贴30%;严格落实各级关于企业用工奖补政策,促进企业保障安置劳动力就业。 责任单位:财政局、科工信局、人社局等。 五、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市财政和市属国有平台公司每年按不低于5000万元的周转资金额度,设立或引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基金、企业担保基金、过桥基金和供应链金融,用于支持我市工业企业股权融资、资金过桥等。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对上市企业按照我市鼓励企业上市奖励的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等。 六、建立金融机构抽压贷款报审制和考评机制。凡是对工业企业需抽压贷款的金融机构,须在贷款到期前一个季度向市金融服务中心进行报备和说明情况,并提出处置建议意见。对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工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评并通报,考评结果与财政账户开设、资金投放规模挂钩。 责任单位: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财政局、银保监邓州工作组、人民银行邓州支行等。 七、加强对优秀企业家的服务保障和宣传。对优秀企业家及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在直系亲属就医、入学以及安家置业等方面积极提供保姆式服务,全力做好生产、生活协调配套保障,努力提高优秀企业家获得感。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我市优秀企业家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尊商、重商、爱商的浓厚氛围,增强企业家荣誉感。 责任单位:教体局、卫健委、房管中心、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科工信局等。 八、支持工业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升规纳统。对年度新升规纳统的工业企业,按照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地方留存部分总额的50%的标准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财政局、科工信局、统计局、税务局等。 九、建立大气环境管控协调机制。提前做好秋冬季大气环境攻坚与错峰生产筹备工作,落实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梳理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等保障类企业名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企业清单真实有效。并实施企业差异化管控的环保政策,对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做到达标排放并创建成为绩效分级A、B级、绩效引领、绿色工厂(园区)的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管控中按照差异化管控要求落实污染物减排措施,杜绝“一刀切”式关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等。 十、建立电力、燃气等能源要素协调调度机制。各能源保障部门要根据能源供应情况与用能负荷提前做好评估,科学调度并合理配置资源,保障正常有序供能。科学建立迎峰度夏电力供应应急预案,拉闸限电提前进行通知报备,降低用能高峰期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责任单位:供电公司、华润燃气等。 十一、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严格落实惠企用电价格,有序推动工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直接交易。加快与上游气源对接联通,完善管道天然气运行、定价机制,鼓励引导工业用气大户与供气企业签订中长期供气协议,进一步降低天然气输配气价格,保障企业稳定用气。 责任单位:发改委、住建局、供电公司、华润燃气等。 十二、深入开展企业服务。扎实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强化对工业企业的领导分包,“一企一策”加强对工业企业的分类指导,推动包联干部精准有效开展帮扶活动。建立涉企收费监管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台账管理并实时跟踪,全面清理各类涉企保证金、拖欠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账款,确保欠款清零不新增。每年分别组织开展各两次以上的“产销对接”“银企对接”“用工对接”等系列服务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市场、资金、劳动力、技术等方面的困难问题。 责任单位:万人助万企办公室、税务局、财政局、人社局、科工信局、开发区等。 十三、建立企业货运通道畅通保障机制。公安、城管、交通等道路执法部门,在邓州域内对工业企业货运车辆,尤其是外地来我市工业企业拉货车辆的轻微违章行为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以纠正违章、宣传教育为主,能不处罚的不处罚、能不扣分的不扣分,全力保障企业货运通道畅通。 责任单位: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等。 十四、加强对经营市场的综合整治与有效监管。在产销旺季重点围绕建材、食品、酒类饮料等产品系统性专项开展经营市场规范整治活动。加大对无证经营、假冒伪劣、恶意竞争等冲击市场经营秩序违法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在依法维护消费者、切实保障生产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依规地扩大企业的产品市场占有率。打造规范有序、宽松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科工信局等。 十五、建立营商环境负面清单制度。根据各工业企业对职能部门的涉企服务行风评议情况,对工作不力、反映较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厉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 责任单位: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六、设立营商环境举报电话,对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影响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问题严肃查处,对企业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作为、吃拿卡要的职能部门和人员,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单位:纪委监委、督查局、营商环境中心。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惠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已出台的同类型政策停止执行,与上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冲突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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