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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默搞笑] 儿子“被有罪”尸体冰柜“睡”六年,80老母向大庆公安要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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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2: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儿子“被有罪”尸体冰柜“睡”六年,80老母向大庆公安要说法  
    《儿子“被有罪”尸体冰柜“睡”六年,80老母向大庆公安要说法》
  《大庆市恶吏不除,国将不国,中国梦难以期待》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退休职工陈平,现在已是80多岁的老人,都在悲愤中度过,但是为儿子讨回公道的决心却一天也没有放弃,每时每刻都在向“生命不息、讨公道不止”的目标奋斗。她一直相信,冤屈的儿子一定会在天堂里保佑自已,否则躺在冰柜里的儿子怎会瞑目?她说,儿子姚志辉是不会把发生在大庆市公安局里的冤死带到阴曹地府,这样担心会把那里的官府风气带坏腐蚀了,那样心就会更加的不安。
  听陈平老人的讲诉,就像一部传奇的故事发生在黑龙江的大地上,不曲折,但是令人毛骨悚然。任何人听后,都会自然的质疑:这是真的吗?还是发生在以公平执法的大庆市公安局。而事实确确实实是真的,在这样神奇的土地上,还有什么不可以发生的事情?只有你想不到的。
   我的儿子叫姚志辉,2008年7月中旬,姚志辉接了个电话,说和他王三哥去外地做点小生意,打那以后我就再也没听到我儿子姚志辉的声音。2008年8月15日上午在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被大庆市公安局带回大庆市,中午12点被转到审讯室。8月16日上午被送往大庆市医院抢救,下午1点35分抢救无效死亡,姚志辉遍体鳞伤、满口鲜血,结束了年仅43岁的生命。在对姚志辉进行尸检的时候,他哥哥姚志斌亲眼目睹弟弟的胃内竟然一点食物也没有。
  陈平说,到目前为止,我都不知道我儿子姚志辉到底犯了什么罪就被抓进了大庆市公安局,审讯过程中竟没有口供记录,也没有全程的审讯录像,更没有医院抢救的录像。根据医院工作人员姜葆荣叙述,医院的抢救录像已交到大庆市公安局,等我去公安局时,工作人员又说录像交给大庆市检察院了,后来检察院工作人员杨立平竟然说把录像弄没了。刚开始我向大庆市公安局局长曹力伟索要儿子的审讯录像时,曹力伟亲口答道:“审讯室在装修。”后期我多次向曹力伟索要儿子的审讯录像,曹力伟居然说公安局在2008年时没有录像设施!难道这不是在说谎吗?公安局怎么可能会没有录像设施?
  令陈平老人至今不解的事情是这样的: 后来我再次找到曹力伟,他对我说:“你儿子案子早就结完了。”可案子结完了他为什么不通知家属呢,不通知我呢?我从他要结案的结果,曹力伟说:“不归公安局管。”让我去检察院要,我去了检察院后,检察院工作人员杨立平说这事归公安局。我儿姚志辉这样人命关天的大事,两个如此重要的国家执法部门,竟把我一个老太太当球踢。曹力伟以权压人,不秉公办事,不依法办案,并且为了保住官位,掩盖事实真相,弄虚作假,栽赃陷害老百姓,不顾老百姓的死活,他不配做人民公仆 。
  最令陈平老人6年费解的是,到现在还不知道儿子姚志辉犯了什么罪?也不知道大庆市公安局因为什么把当年准备登机的儿子抓到大庆市公安局的?自已在向大庆市公安局长曹力伟为儿子讨要说法时,曹力伟对她说:“你随便去告,爱去哪告去哪告。”
  对此,陈平说,曹力伟局长既然说了已经结案,可6年过去了,我大都没有收到任何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通知书和说明。难道大庆市公安局随便把一个守法是公民抓去打死,最后不了了之?这比商纣王还要霸道多少倍?
  针对此案,大庆市检察院2009年1月7日出具的庆检查反渎建(2009)“大庆市人民检察院检查建议书“第一条说道:2008年8月14日大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呈请刑事拘留姚志辉报告书有“上述情节,有被害人陈述、有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姚志辉供述等证据证实”的内容,而抓捕姚志辉是在8月15日进行的。这说明在没有抓到姚志辉的时候,姚志辉就对自已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供述,这与事实不符。
  一个守法的公民在进行着自已的幸福生活,却被公安局进行了“被犯罪”的假事实供述,看到这里,全中国的人谁能不恐怖?全世界哪里还会发生这样天下奇闻的案件?就只有在中国的大庆市才会发生,并且是在曹力伟副市长领导下的公安局才会发生地球上最离奇的案件。就连自已领导下的检察院都看不下去了,但是摄于曹力伟的淫威,只能隐约的进行了批评。办假案冤案也要具备一定的水平,但是如曹力伟领导下的大庆市公安局如此漏洞百出的办理假案,只能说明水平太低了。也同时的告诉世人,为什么大庆市公安局敢于办这样致人死亡的假案?说明在曹力伟的带领下的大庆市公安局,办理这样的假案冤案如喝酒干杯一样的平常,胆大妄为到了何种程度?
  在习总书记领导下的中国,为什么大庆市公安局经常发生犯罪嫌疑人被打死事件?说明“老老虎”余威在大庆市公安局还是有市场的,令人不解的是,到底是谁在为曹力伟撑腰?才给了他如此“虎胆熊威”来残害无辜守法公民。
  “大庆市人民检察院检查建议书“第二条说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哈尔滨的某一地点或姚志辉的住处(因姚志辉居住在哈尔滨市),而不应把姚志辉拘传至大庆市。所以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过程中不管是办理何种法律手续,都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的条文去执行,而不能按照本单位或某个人的理解去执行法律。
  由此可以看出,大庆市公安局根本就不按国家法律来办案,用的都是自已的“家法”来随心所欲的办案,所谓的“家法”就是按照曹力伟局长自已的如检察院所指的“某个人”意见来办案,说明在大庆市某些领导的个人“理解”完全超越了国家大法,意在告示天下:大庆市在中国是“国中之国”。
  “大庆市人民检察院检查建议书“第五条说道:在审讯姚志辉时让其长时间坐在束缚椅上是不合适宜的,应采取人性化的措施,给予适当的卧位休息。
  从这条可以看出,大庆市公安局在审讯所谓犯人时采用了不人性化的方式。 束缚椅这是王立军在重庆经常用的手段,可以让被审讯人几十小时固定在铁椅子上动弹不得,神人也受不了,何况凡人。只有江姐、许云峰可以,因为他们都是特殊材料做成的。
  陈平伤心欲绝的说:辉儿(姚志辉)2008年8月16日下午1点35分抢救无效死亡,当时遍体鳞伤、满口鲜血,结束了年仅43岁的生命。在对志辉进行尸检的时候,他哥哥志斌亲眼目睹弟弟的胃内竟然一点食物也没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2章第3条: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较长时间冻、饿、捆绑等。29小时点食未进,解剖时胃内空空如也,这还不算长时间挨饿吗?22个小时被绑在铁制束缚椅上,这不算长时间捆绑吗?在他走进大庆公安局时,是个活生生的大活人,一夜之间从公安局出来时,竟是一具浑身鲜血的死尸!太可怕了!
  到现在,我儿志辉去世已经6年了, 我常年奔波申冤,至今徒劳无功。为了给志辉讨回公道,6年来,我去了大庆市政府、黑龙江省政府、省公安厅、省检察院以及省政法委,没人出面解决此事。实在是走投无路了,我也去了过国家公安部、人民最高检察院、国家信*访局、国家政法委及国家中纪委,只有信*访办的人接待了我,他们说这事不归他们管,让我回当地相关部门走法律程序。
  陈平老人认为,大庆市公安局抓捕儿子姚志辉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和证据,这在 “大庆市人民检察院检查建议书”就已认定了这一事实,并指出了大庆市公安局为什么没有出示对姚志辉的审讯录像给家属看?
  从黑龙江省医院司法鉴定中心2008年10月7日【2008】省法医鉴字第500号鉴定意见书认定:
  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心肌缺血;
  2.主动脉粥样硬化;
  3.蛛网膜下腔出血(额叶及顶叶区),脑水肿、桥脑小灶状出血;
  4.心肌间质脂肪浸润(右心室及心尖区较重);
  5.弥漫性肺水肿,局灶性肺出血;
  6.伴腹腔不凝血800ml,肝脏方叶破裂、近方叶处膈肌大片出血;
  7.脾脏被膜下出血;
  8.左肾脂肪囊、右肾上腺周围脂肪组织出血,胰腺周围脂肪组织出血;
  9.左口角裂伤;
  10.左颧骨上腺表皮剥脱并皮下出血2处;
  11.双侧肋骨12根(3、4、5、6、7、8)骨折及肋间软组织出血;
  12.多脏器出血。
  大家从鉴定可以看出,志辉生前肝方叶破裂出血、伴腹腔不凝血800ml、脾脏被膜下出血、左肾脂肪囊出血、右肾上腺周围脂肪组织出血、胰腺周围脂肪组织出血等病变,都是因为外力作用所致;刚入院时体检发现腹部弥漫性触痛,此体征出现在心肺复苏之前,因此腹腔病变不考虑是体外心脏按压引起。左口角裂伤及左颧骨表皮剥脱及皮下出血,纯属外力所致,这就是最大的铁证!大庆市副市长、大庆市公安局局长曹力伟对我说:“你儿子是心脏病猝死。”他的说  80岁为儿昭雪者: 陈平 联系电话:13604614570 
大庆公安局弄虚作假太严重了,没有证据证明姚志辉的犯罪证据事实,公安局说抓捕姚志辉四个月完全是谎言,没有证据证明抓捕姚志辉四个月,因姚志辉没有犯罪,公安局说不出犯罪事实,是挨打的原因也是死因,大庆是公安局曹立伟说,姚志辉是心脏急发死亡,完全是错误的,请大家看看司法鉴定的结果,
  大家从鉴定可以看出,志辉生前肝方叶破裂出血、伴腹腔不凝血800ml、脾脏被膜下出血、左肾脂肪囊出血、右肾上腺周围脂肪组织出血、胰腺周围脂肪组织出血等病变,都是因为外力作用所致;刚入院时体检发现腹部弥漫性触痛,此体征出现在心肺复苏之前,因此腹腔病变不考虑是体外心脏按压引起。左口角裂伤及左颧骨表皮剥脱及皮下出血,纯属外力所致,这就是最大的铁证!大庆市副市长、大庆市公安局局长曹力伟对我说:“你儿子是心脏病猝死。”他的说法完全是错误的,心脏病不可能导致腹内各脏器全部出血,也不能导致锁骨骨折、12根肋骨骨折,也不能导致脑出血、额叶及顶叶网膜下腔出血!我儿志辉是被大庆公安干警毒打虐待至腹内各脏器大出血而死。
  请公安局把姚志辉以上的伤解释清楚,大庆公安局抓捕姚志辉仅仅一天的时间,从一个活生生的大活人,一夜之间变成了一具满口鲜血的尸体,我一个70多岁的老妈妈不能接受,请问大庆市公安局在审讯姚志辉时,为什么没有全程录像,开始说审讯室在装修,后来又说08年没有设施录像,这明明是在骗人,
  不管是心脏病死还是刑讯逼供而死。大庆市公安局都是要负主要责任的,
  公安局说按司法救助是不合理的,我不接受,我不是有困难要公安局帮助,是儿子死在公安局,公安局要负责任的,
  到目前为止没有给家属正确的处理和答复,
     大庆市人民检察院检查建议书
  庆检反渎建(2009)1号
  大庆市公安局;
  我局在调查姚志辉死亡案过程中,发现你局在对姚志辉调查采取强制措施,审讯过程中存在填写法律文书不严谨,履行法律手续不规范,执行有关规定不到位,技术保障措施不完备等问题,为杜绝此类现象发生,更好的开展侦查工作特建议如下,
  一、2008年8月14日,大庆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呈请刑事拘留姚志辉报告书上有“上述情节有被害人陈述有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姚志辉供述等证据证实”的内容,而抓捕姚志辉是在08年8月15日进行的,这说明在没有抓到姚志辉的时候,姚志辉就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供述,这与事实不符,应做到填写法律文书准确无误。
  二、对姚志辉采取拘传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应在哈尔滨市的某一地点或姚志辉的住处(因姚志辉居住地为哈尔滨市)而不应该把姚志辉拘传至大庆市。所以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过程中,不管是办理何种法律手续都应严格按法律的条文去执行,而不能按照本单位或某个人的理解去执行法律。
  三、对犯罪嫌疑人姚志辉,采取拘留措施后就应将其送至看守所,而不应留在其他场所。
  四、审讯姚志辉时,没有进行全程录像,所以才引起死者家属的不满和怀疑,让本来很清楚的事实复杂起来,所以审讯犯罪嫌疑人时要按规定全程录像。
  五。在审讯姚志辉时让其长时间坐在束缚椅上是不合适宜的应采取人性化的措施给予适当的卧位休息 。
  二零零九年一月七日大庆市人民检查院
  姚志辉是2008年8月16日早9送进医院,下午13时35分死亡,为什么不通知家属为什么等死亡后在晚上5点才通知知家属,大庆公安局依然说姚志辉在抢救为什么?
  以上所说和法医鉴定都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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